對化解鋼鐵過剩產能政策措施怎么看!
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制定出臺了獎補資金、職工安置、財稅、金融、國土、環保、質量、安全8個方面的配套文件及措施,建立了25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保障了各項工作有序扎實推進。明確了各省級政府對本地區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負總責,鋼鐵企業作為主體的責任,形成了從國家到地方再到企業有序推進化解過剩產能的工作和制度體系。
為推動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分別派出由各部門領導掛帥的專項督查組、驗收抽查組,實地調研所有承擔產能退出任務的鋼鐵企業,指導和督促實施進度,確保了提前超額完成全年任務。總結宣傳推廣了杭鋼、攀鋼等企業在產能退出、職工安置、資產處置、轉產轉型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
強調并采用法治化辦法,按照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依法依規退出產能。組織開展淘汰落后、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和聯合執法三個專項行動,改善了行業生產建設秩序和市場環境。嚴肅查處江蘇華達公司和河北安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嚴厲問責,發揮了負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同時,鼓勵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化解鋼鐵過剩產能的市場化辦法。有的地區建立鋼鐵產能退出補償機制,成立鋼鐵產能市場交易平臺;有的地區根據環保、能耗等標準建立鋼鐵企業產能綜合評價體系,按照綜合評價排序依次壓減。鋼鐵企業作為產能退出的主體,統一思想認識,堅決擁護國家決策部署,克服種種困難,主動壓減過剩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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